你真的需要申請受限制的申請嗎?

關於社會保障限制申請的讀者問題

聲稱已婚人士的社會保障可能比您想像的要復雜得多。 你必須知道你的事實。 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它可以是多麼複雜。 這位讀者給我發了以下問題:
“我讀過的每一篇文章都提到我需要提交一份受限制的申請,但社會安全辦公室(SS)表示沒有必要,我現在66 退休年齡已滿 ,妻子是六十九歲,她開始服用六十六歲的SS,退休年齡,我剛剛在我當地的SS辦公室提出了對她的SS配偶的備案支持,他們不會提交一份限制性申請表示這是不必要的,他們向我保證,我自己的SS記錄不會發揮作用,我會收到較小的這些選擇是配偶的支持,直到70歲時我實際記錄在自己的記錄上。我給SS 1-800號碼打了電話,問了同樣的問題,他們查詢了我當地辦公室提交的記錄,並說限制性申請並不是必要的,以確保我只收到對我自己的SS記錄沒有提交的配偶的支持。為什麼我讀的所有內容都強調必須提交受限申請?“

社會保障辦公室給出的這個讀者的答案聽起來並不合適。 原來,我是對的。 每位律師Avram Sacks是社會保障法的全國專家,這裡回答了為什麼通常需要限制性申請:

申請人必須提交受限制的申請,以確保收到配偶補助金,並確保申請人自己的利益計入延遲退休金 (DRC)。 社會保障局內部操作手冊,計劃操作手冊系統(“POMS”)GN 00204.020.D.1明確指出,除非適用認定的申請規則,否則申請人可以出於任何原因限制申請的範圍。 該規定(20 CFR§404.623的一項機構規定)規定,如果申請人檔案中包含養老保險福利(退休保險福利或“RIB”)或配偶福利申請,將被視為申請在退休年齡之前,在這裡不適用,因為索賠人是在全退休年齡提交的。

但是,POMS規則只是指出,任何索賠都將被視為索賠人有資格享受的所有利益的索賠, 除非索賠人具體限制。 這就是為什麼索賠人必須提交受限制的申請以確保收到配偶補助金。

在你的讀者的情況下,儘管店員斷言讀者自己的利益在70歲時才真正提交自己的記錄,但POMS§GN00204.020以及§GN00204.004指出,除非索賠人主動限制僅適用於配偶福利的配偶申請,社會保障局實際上將配偶申請也視為RIB的申請。

而且,一旦完成,就有雙重權利。 並且,在雙重權利的情況下,觸發社會安全法案(SSA)§202(k)(3)[42 USC§402(k)(3)]。 根據該條款,RIB將首先支付,如果配偶福利較大,則支付的總額將等於RIB 加上配偶福利與RIB之間的差額。 另一方面,如果RIB較大,則不支付配偶福利。 (沒有“雙重傾斜”)。一旦支付了RIB,DRC就無法累積。 (20 CFR§404.313)。換句話說,即使沒有提交受限制的申請,書記員向讀者斷言即使沒有提交受限制的申請,也會支付較低的配偶福利,這與SSA§202(k)(3)相反。

我只能想到兩種情況:SSA文員是正確的,沒有提交受限制的索賠不會影響工人自己的利益:

(1)如果申請人的主要保險金額(“PIA” - 66歲時的工人的全部福利金額)如此低以至於他的配偶補助金超過其自身PIA的132%(工人收到的金額如果工人的全部退休年齡在66歲,並且工人等到70歲時自己的賬戶要求自己的福利),即使他未來四年的收入等於或高於工資基數(最高金額根據FICA計算的所得稅收入),重新計算的PIA中132%仍然不到主要工資收入者的PIA(即讀者的妻子的PIA)的1/2,那麼提交受限制的申請將是不必要的。

因此,為了確切知道這是否是社會保障局的立場的基礎,人們必須知道索賠人和索賠人配偶的PIA。

(2)如果索賠人從事的工作不在“社會保障法”規定的範圍內(如當地或州政府或國外就業),並根據該工作獲得養老金,則索賠人的養老金可將配偶福利減至零政府退休金抵消提供社會保障法(SSA§202(k)(5); 20 CFR§404.408a)。 在這種情況下,工人接收RIB更為有利。 雖然根據“社會保障法”規定的工人自己的福利也將減少,但這一減少是根據該法的不同規定,即意外清除條款 (SSA§215(a)(7); 20 CFR 404.213)。

但是,WEP減少量通常低於GPO減少量,從不會將社會保障收益降低到零。

那麼讀者在面對一個堅持提交受限申請不需要的職員時應該怎麼做? 讀者應該:

  1. 向店員出示POMS GN 00204.020.D.1和GN 00204.004的副本,並問為什麼在沒有受限制的申請的情況下他自己的RIB不會受到損害? GN 00204.020.D.1授予讀者提交受限申請的權利。 讀者應該要求職員引用一個法規,規章或代理規則,允許職員忽略讀者請求提交受限制的申請。
  2. 如果店員的回答不令人滿意,讀者應該要求與主管(如果有必要,還有現場辦公室經理)交談並提出同樣的要求。
  3. 如果店員或店員的主管不能滿意,請以書面形式作出答复,並將其提交給當地議員辦公室的社會保障聯絡員,並詢問為什麼限制申請不是必要的,以確保工人自己的利益將累積DRC。

如果一切都失敗了,讀者可以對判決提出上訴並尋求重新審理,如有必要,可以在ALJ面前進行聽證。 但是,我懷疑它會得到這麼多。

社會保障工作人員和他們的主管和經理都會犯錯誤。 這就是為什麼有這麼多律師成功起訴索賠社會保障局。

除非讀者的終身收入如此之低,以至於配偶福利將會更高,即使在70歲的DRC或除非讀者正在接受(或將會收到)基於非承保就​​業的養老金,讀者應該堅持他的槍支並堅持代表他提交受限制的申請。 您可以通過他的LinkedIn個人資料與Avram Sacks律師取得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