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身份盜用和假設威懾法案

你應該知道什麼關於ITADA或ITAD法案

身份盜竊和假設威懾法(ITADA)於1998年10月通過法律。該法於國會通過,當時身份盜竊在20世紀90年代急劇上升。 直到它通過,執法人員依靠各種聯邦法律,保護具體信息起訴身份盜竊者。

ITADA的基礎知識

該法創建了一個非常廣泛的身份盜用定義,包括濫用不同形式的信息,包括姓名,社會安全號碼,帳號,密碼或與提供該信息的個人相關的其他信息。

根據“刑事資源手冊”,法律中包含了10項具體的禁令:

身份盜賊的懲罰

ITADA還對違反這些法律提供處罰,這些法律可能會有很大差異。 例如,一些犯罪行為可能導致長達三年的監禁,但如果罪犯在一年期間通過違反該法律獲得超過1,000美元的商品或服務,他們可能會被監禁長達15年。

如果違反這一法律與販毒或暴力犯罪有關,監禁期可高達20年,或與國際恐怖主義行為有關的25年。

FTC在規範身份盜竊方面的作用

這一行為還指示聯邦貿易委員會接受有關身份盜用的投訴。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聯邦貿易委員會設立了消費者哨點網絡。 該行為進一步授權FTC幫助解決身份盜竊問題,其中可能包括與執法機構的協調工作。

ITADA不是沒有缺陷

然而,批評者已經表達了他們對ITADA的擔憂。 首先,身份盜竊受害者不能直接起訴,但必須說服執法機構調查此案。 僅憑這一點就證明是困難的,因為身份盜竊的任何受害者都會告訴你。 當地執法部門傾向於將身份盜竊視為“無受害者犯罪”,或者僅僅影響到一個實際未受到“傷害”的人的犯罪。 從這個角度看身份盜用 ,警察和偵探很少會優先考慮他們的案件。

但這項法律的最大問題在於,它所識別身份盜竊的受害者不是消費者。

法律中的一個短語將受害者標識為受到違規行為的“直接和近似傷害”的受害者。 這實際上意味著銀行和信用卡公司 - 而不是個人受害者和私人公民。 沒有為實際受害者提供救濟來恢復律師費用和糾正信用報告相關費用等費用。

令人遺憾的是,ITADA創造的保護措施幾乎和漏洞一樣多。 這迫使政府制定額外的法律來彌補差距,這反過來又使得在發生在你身上的問題更加難以處理。